但仍创造了229万人的城镇新增就业。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还能对应约200万的新增就业吗?本文尝试解读城镇新增就业数据背后的含义。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登记概念,不等于净新增的城镇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登记概念,各级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统计并逐级上报。城镇新增就业等于一年内的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也属于新就业人数。举例说明,若某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经历先失业再就业,该员工会被统计为城镇新增就业,却不能作为城镇就业人口的净增量。因此,我国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等同于净新增的城镇就业。实际上,净新增的城镇就业人数由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推算得出,更能反映劳动力市场的真实供需情况。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更关注做“加法”,对失业情况有所忽略
城镇就业人数的概念更关注有多少人加入或重新加入了劳动力市场,而对统计期内的失业情况有所忽略。从其定义可知,只要登记就业的人数大于自然减员人数,城镇就业人数就是正数。从一季度的实际情况看,调查失业率上升约1个百分点,以我国城镇劳动力人口推算,“城镇新增失业人数”至少在400万以上。因此,一季度净新增的城镇就业人数与GDP一样,都是负增长。
>> 净新增就业与GDP增长的关系更加稳定,未来调查失业率更加重要
我们从相关性分析可以得出,相较于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净新增就业与GDP增长的关系更加稳定。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后的数据做回归分析可以得出,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以带动0.56%的城镇就业人数净增长,与奥肯定律不谋而合。而城镇新增就业因为未考虑失业端的情况,与GDP增长的关系有所脱节。实际上,从近几年的时间序列看,城镇净新增和城镇新增就业数量的差距逐步走阔,我们提示未来应该更加关注调查失业率的变化情况。
>> 1%的GDP带动200万的就业还可信吗?
在经济正常运行情况下,1%的GDP增长可以带动200万左右的城镇新增就业,这是伴随经济总量扩大自然而然的结果。但在新冠疫情的外生冲击下,为托底就业形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的手段创造一部分临时用工需求,如增设保洁/保安/消杀等公益性岗位、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等,这些举措虽不能保证经济产出效率的最大化,却能在短期内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因此这些新增的岗位不一定能提供正常状态下新增就业所对应的产出水平。我们提示,要正确理解GDP增长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完成1000万的新增就业不一定对应5%的产出增长。
风险提示
海外疫情防控不及预期,逆周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