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引发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次的业务规范,可以说刀刀切中要害,再次保护了用户权益。
涉及产品类型:短期医疗险、短期重疾险(百万医疗险是重灾区)
“短期”的界定:1年期产品
本通知所规范的短期健康保险,是指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
1、“保证续保”
节选部分内容:如有续保责任,应在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而该条款要包含如下描述: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不得使用“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解析:规定不能再使用任何有可能模糊短期定义的续保词汇,甚至还要设置专门的非保证续保条款,用户的知情权得到了最大彰显!点赞!
2、“随意停售”
节选部分内容:不能再随意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停售前应将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转保服务。
解析:如果停售需提前通知或给用户找下家。
除了以上两个大项之外,监管还对短期健康险的其他方面做了规范,这其中与用户息息相关的有:
1、不得设置虚高保额
2、保证健康告知合理设定,不可按不合理指标无理拒赔。
3、按照规范计算法计算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退保现价)
总之背离实际情况的虚高保额纯属耍流氓,对于风险厌恶的消费者来说,虚高保额是极大的诱惑却也是消费陷阱;专业性过强的健康告知条款,让没有专业医学知识的人如坠雾中;原不规范的退保现价,让消费者莫名其妙吃了“哑巴亏”,感觉哪里不对又说不好。
而这次意见稿的及时纠偏,可以大量减少这部分的纠纷,再次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本次意见稿是对险企们在产品构建方面的约束,进一步规范市场产品服务属性,至于对短期健康险大方向影响,并不是根本性的。
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可在6月1日前通过版本升级的方式及时调整,毕竟监管的目的是纠错,而非打击;
即便有可能停售的产品,也别忘了意见稿对提前通知的硬性要求。况且还有必要的转包服务,不必过于担心。
这次监管的规范整肃,是一次保护消费权益的重要行动。未来短期健康险也将以更加明晰的形象呈现在用户面前。还是那句话,行业越规范,用户越得力。为监管大大们点个巨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