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全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针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的支付,也就是二次报销,目的就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避免因重大疾病而陷入经济困难的一项国家惠民政策。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起付线降低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的负担,如果是贫困户或低保对像,还可以申请获得更多相应的医疗救助。
2020年大病保险有哪些变化呢?
今年1月1日起新的大病保险年度正工开启啦。
总结四大点:
一、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110元/人,资金来源:参保人员个人缴费40元(参保职工40元在个人账户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40元通过2020年居民医保人个缴费中筹集),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补助70元。
三、大病保险年度
大病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四、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最低支付比例60%。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000元,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低50%,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10%。
如何办理大病保险:
一、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它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