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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个人层面,保险已经在我国度过了懵懂的萌芽阶段,步入了蓬勃发展时期。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全面知识素养的全面提升,让保险的意识已经不可抑制的在我们的生活中蔓延开来。越来越多的人,将保险作为家庭必需品加入消费或投资的清单。在这同时,很多人也在为如何选择保险、如何购买保险而犯愁,面对眼花缭乱的产品和销售人员的巧舌推荐手足无措。这是因为你还没有了解基本的保险常识,做好购买前的准备工作。虽然保险是一个专业程度很高的行业,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专家,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还是可以了解一些基本知识的。
马上进入正题:
今天,我就带您先从保险产品设置的角度了解一下保险都有哪些种类,他们都有什么用。
首先,来个大图先让大家有个整体的印象,然后我们再一一分解:
保险经纪人李娟
在我国以及全球大多数国家,保险按照被保险对象不同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
财产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专业术语听着都比较绕,没关系我们进一步了解财产险都包括什么,再一一举例,就会清楚很多。财产险,一般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这几类。
1、财产损失险:顾名思义就是对个人、家庭或企业所拥有的财产进行保险,在发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部分损失的补偿。比如,有车一族每年都要购买的车险、快递公司对我们邮寄物品的保险、担心家里房子失火、水淹或者被盗所投的保险等等。
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比如,我们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小区物业为小区基础设施购买的公众责任险,电器厂商为自己产品购买的产品责任险,还包括很多企业给自己员工购买的雇主责任险、航空延误险、熊孩子险等,都可以在因为所投保对象为他人造成损失而需要赔偿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3、信用保证险: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企业,也就是作为个人是不能购买的。通俗解释,就是A和B企业之间存在交易,A担心发货给B后,B企业不按约付款,这时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额度范围内先垫付货款给A。
财产险在进行保险补偿时有两个重要的原则:
1、是“损失补偿原则”,说人话就是你有多少损失,保险公司赔多少钱。当然,如果保险额度小于损失的话,就只能按保险额度进行赔偿,额外损失只能自行承担。
2、是“重复保险分摊原则”,说人话就是原则上一个风险标的只能投保一次,如果同时投了几份保险,最终的赔偿也不是每份保险都赔偿一次该损失,而是由各家公司对该损失进行分摊赔偿。所以,多投没用。
简单说完了财产险,该说重头的和我们自身关系更大的人身险了。
人身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投保标的保险。在我国,人身险又分为社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两大类。
1、社会保险
社会强制保险通常指企业和个人同时承担投保义务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因为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收入水平不易,所以各地缴纳社保的基数和金额都有所不同,这也导致社会保险只能在缴费地区才可享受,目前我国也正在努力消除这种屏障,尤其以医疗保险为重,国家各级领导人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推动此事。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保障层面的保险,比如农村养老险和农村合作医疗都属于此类范畴。
2、商业保险
下面,我们就要引出我们本次普及的重中之重,在我们个人的保险消费和投资中占比最大,种类最多,产品最复杂的一个大类——人身商业险(以下简称“商业险”)。
商业险是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全,保障金额不足等缺陷进行必要补充的一类保险,承保公司均为商业保险公司,包括全内资及合资公司,目前在我国尚不允许纯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销售自己的人身保险产品。
商业保险的理赔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给付型:即发生保险事故或符合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一次性或分固定的多次将保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2)报销型:即发生保险事故或符合理赔条件时,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因为出险事件实际支出或实际损失,将在保额范围内的金额支付给被保险人。另有部分医疗保险支持直付,即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机构直接与保险公司在保额内就相关费用进行结算,而不需要被保险人支付该部分费用;
3)津贴型:主要用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参加工作造成的收入损失,以及因为住院治疗产生的必要间接费用等的损失的赔付,一般是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
商业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人寿保险几大类。其中:
1)健康险,又可以分为疾病险、医疗险和收入保障保险。
A、疾病保险:疾病保险的责任范围可包括:(1)工资收入损失;(2)业务利益损失;(3)医疗费用;(4)残废补贴;(5)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贴等。疾病保险一般不包括因意外伤害所致的各项损失。一般的疾病保险又分为重疾和轻症,具体的保险产品范围和所含疾病需要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目前,我国保监会对重疾保险规定了部分主要发病的重大疾病,该部分为每一款重疾保险均需涵盖的。疾病险的理赔方式一般为给付型。
B、医疗保险:这里指是商业医疗保险,是作为社保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一般有补充医疗(大多为企业团体投保)、中端医疗、高端医疗等;根据医疗方式又大多分为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生育保险。同样,不同的保险产品所覆盖的治疗范围也不同,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能力进行选择。医疗保险一般均为报销型,其中高端医疗都会有一批指定的可以直付的医疗机构(包括部分境外机构)。
C、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说人话就是,当被保险人不健康了,即挣不到钱可能还要因此花钱,保险公司会对该部分损失进行理赔。收入保障保险一般为给付型,但大多是固定期限,固定额度的给付。
2)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定义比较简单,就不再多做解释。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残疾的标准一般分为多个级别,各级别的程度都参考相关的行业标准。残疾和身故的赔付都是给付型。而有一种特殊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就是由意外伤害导致的治疗费用,部分意外伤害保险会对该部分损失进行报销,但与医疗保险的区别在于,医疗保险除意外伤害外包括其他疾病的治疗赔付。
3)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在此基础上,寿险一般还能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型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全部为给付型。人寿保险因为涵盖身故责任,在即将开征遗产税的大背景下,保险受益人如果为遗产继承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得的该笔资金可以绕过遗产税。
A、定期寿险: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全残(最高级别残疾)或身故则按照约定赔付。超过该期限则保险失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所缴保费不返还;即如果幸运的活着,则不幸的损失保险金;
B、终身寿险:以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为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一般保险公司也有会约定终身寿的期限为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被保险人在100岁时仍生存,则同样赔付保险金;即肯定会得到赔付;
C、两全型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一般两全型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会有一定差别;即肯定会得到赔付,但如果幸运的活着,则收益会少一些;
D、年金险:是在一段时间内持续投保,在另外一段时间内则持续领取保险金。一般用于养老或孩子的教育储备。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也会有相应的保险金赔付。年金险一般都会允许附加万能账户,万能账户是一种理财形式,灵活程度和安全程度与银行存款不分伯仲,但是收益率一般都要高于银行存款。
1、财产险的投保方式一般为根据财产实际价值或公认的估算价值,乘以一定费率。按该财产的存续期间,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2、社会保险则是我们数值的根据实际收入,由个人及雇主企业按比例每月缴纳。
3、商业人身保险的投保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年缴、定期年缴和趸交。
保险经纪人李娟
1)单次年缴,一般情况下是购买一次保险,保障当年的责任,到期后需要再次续保。注意,不同的产品会在出现后不再承保,最好选择后期无条件续保的产品;
2)固定年缴,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每年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直至缴费完成。目前很多固定年缴的保险产品推出“豁免条款”,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情况下免去后期保费视同缴费完成,如发生轻症或以上事故,保险同样有效,当然“豁免条款”一般是作为主险的附加险存在,需要另行付费,但费率很低。
3)趸交,即对应固定年缴的保险产品,可以选择将未来多年的保费一次性缴清,这样做的好处是整体的保险费用会低一些,但是会影响到投保人的现金流,同时不能享受“豁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