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州的孙先生于2019年5月购买一份重疾险,重疾险的等待期为180天,在等待期内孙先生被查出患有良性脑肿瘤。虽然这种疾病属于重疾险赔付范围,但是刘先生是在等待期内被查出,因此不能得到理赔。保险公司给刘先生两种选择:1、返还保单现金价值或保费,终止保障。2、不赔付,保障继续。刘先生考虑到脑肿瘤是良性的,治愈的可能性很高,而未知的重疾发病可能性仍然存在,自己还有积蓄用来付这次的治疗费,返还的保费数额太小,起不到什么作用,于是选择了不赔付,继续保障。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当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险,应该根据病情、经济状况、对未来疾病的判断来选择处理方式。
二、保险等待期是什么
通过上述案例相信大家对保险等待期有了一定的认识。保险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签订后到生效前的一段指定时间,这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合同里约定的保险赔偿额。保险等待期又称为观察期或者免赔期。保险的等待期条款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防止逆选择的发生,我国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一般为90天或者180天,常见于健康险、重疾险中。
三、保险等待期内出险的解决方法
案例中的孙先生可以选择的解决办法有两种,这也是比较普遍通用的解决办法。保险等待期内出险不理赔是一项规定,既然是规定那么就需要大家遵守,如果有人理赔开了先例就会造成一系列的乱象。比如有人带病投保,签完保险合同很快发病也能得到理赔,这样对正常投保的人来说不公平。等待期出险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返还保单现金价值或者保费,保障终止
这是等待期出险的最常见处理方式,终止保障时保险公司返还保费是理所应当的。而保单的现金价值对大家来说就比较陌生了,现金价值是由保险精算师算出来的,是返还给投保人的钱。我们不必深究怎么算,只需知道保单的现金价值是远远低于保费的就可以了。因此在这一解决方法中最好选择返还保费,才能得到更高的利益。最后要提醒的是,保障终止后被保险人想要去别的保险公司投保是基本不可能了,因为很难通过健康告知。
2、不赔付,保障继续
这种处理方式较为少见,它一般发生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等待期内发生特定的疾病或情况不予赔付,保单继续有效但不包括特定疾病、情况的后续责任”的情况下。这个处理方式可以避免被保险人停止保障后无法投保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