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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三种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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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三种受益人

    18年年初,王女士为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该保险的指定身故受益人是王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不久,王女士和李先生因感情不和离婚。19年年底,王女士因车祸不幸去世,王女士的父母在整理王女士的遗物时,发现了王女士的这份人寿保险,决定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李先生也得知了此时,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于李先生是身故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只能将保险金赔偿给李先生,王女士的父母表示难以接受这件事。其实这是没有及时更换保险受益人而造成的结果。
    你知道保险受益人有几种吗?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一种是指定受益人,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指定受益人就是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选定一人或多人成为受益人,若指定受益人,可以同时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比例。假如甲指定了三个受益人乙丙丁,收益比例分别为20%、30%、50%,甲身故后可以得到赔偿一百万,这一百万将由乙丙丁按比例分,乙得20万、丙得30万、丁得50万。如果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第二种是法定继承人,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继承人平均分得保险金。比如一名男子,他父母健在,有妻子和两个孩子,那么他的所有继承人就有5个,如果他身故了,保险金有100万,那么这五个人平均每人得20万。
 
    我们可以看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就是,指定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决定自己的保险金给谁受益,想给谁多少就可以给谁多少。如果是法律受益,那么是按照法律上遗产的划分来划分保险金的,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引起纠纷。
 
    3、第三种是未指定受益人,就是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该受益人出现了变故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将变故受益人的保险金重新分配,也可能会将变故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遗产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