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意外险不理赔这个事肯定困惑过很多值友,因为买了意外险发生猝死后,保险公司拒赔而闹到法院打官司的事也常常见于新闻媒体。
保险公司也太坑人了,凭什么说猝死不是意外?意外险的责任免除里清清楚楚写着“被保险人猝死”这一条,而注释里面,也会有关于猝死的详细描述。
猝死:
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或者功能障碍导致的突然死亡,或由此引起的急性症状并于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各家保险公司对猝死的描述可能有差别,但反正不赔是一定的,)。同时猝死的认定是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再来看看意外险中关于“意外伤害事故”的定义: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而猝死呢,死亡的原因在医学范畴一般都会归为由疾病引起,是主要的器官发生了严重的疾病,疾病慢性而潜伏地进行,毫无征兆地发作。
就是说,身体健健康康是不会莫名其妙的突然发生猝死的,更多的原因是身体已经发生了疾病症状只是现在隐藏着没有显现。所以猝死和意外在定义上是相互违背的。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根据相关的医学解释认定“猝死就是疾病死亡”,因此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在理赔范围。
关于猝死意外险要不要赔的这个问题,保监会和保险公司都被搞得焦头烂额。
网上搜索发现,有关猝死引发保险理赔纠纷,投保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多有报道,涉及的案件判决中有支持“猝死是疾病死亡”的,也有不支持的,作为原告的投保人各有胜负。
2013年,深圳保监局要求,当地各家保险公司在8月31日前,针对意外险合同中是否承保猝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承保猝死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中,若不承保猝死的应在除外责任中明示。
深圳保监局这一强制性做法,基本上形成了保险公司将猝死排除在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中。
直白一点,比如从床上摔下来死了,或者洗澡时滑倒引发猝死。
家属往往认为就是意外,但如果是正常人,出现类似情况一般就是擦伤或者骨折,并不会致死,所以意外险说这个锅我不背!
如果意外险不管猝死,那什么保险来管猝死责任呢?
猝死这么凶险的意外死亡,意外险尽然不管!?那什么保险是包含猝死赔付责任呢?
其实,能包含猝死死亡责任的保险就是寿险,也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不管因疾病或是意外导致的死亡,都能保的险种。就是说不管什么原因,寿险肯定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