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同时,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有哪些基本类型?
当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也称公积金模式)养老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4、什么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取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共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5、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四统一"
基本养老保险的"四统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主要任务。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6、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生活能得到基本保证。
(二)养老保险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减人增效
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退管服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将由"企业的人"变成"社会的人",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有利于合理引导职工消费。
7、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8、什么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它等于累计缴费月数除以12。
例如:王某自1993年1月1日起参保并于建个人帐户时开始缴费,累计41个月,其缴费年限为:缴费年限=41÷12=3(年)5个月。
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欠缴,则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该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有的地方将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行为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是错误的。
9、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什么要进入成本?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在企业成本中的"劳动保护费"科目中列支。这是因为养老保险属于劳动者必要劳动的范畴,所以企业职工的保险费用应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因而无需缴税。
10、职工个人为什么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是每个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权利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具体体现。
实行个人缴费至少有四点好处:一是个人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可以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感,改变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做法,克服完全依赖国家的思想;二是职工个人缴纳的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同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加了筹集资金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三是可以为取代现行按工龄计发待遇创造条件;四是可以使养老待遇标准与个人缴纳的年限直接挂钩,有利于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1、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指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或个人应缴费金额。
12、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任何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
13、什么是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
1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原则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15、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1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二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国家财政补贴。企业缴费于税前提取也体现了国家补贴。
17、什么叫滞纳金?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如何处理?
滞纳金是对推迟纳款的一种罚金。收滞纳金是对企业滞纳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体现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强制征收。养老保险基金是为解决离、退休职工生活而建立的专款基金,企业必须按期缴纳,以保证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不受影响。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应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挪用。
18、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亦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什么是个人缴费基数中的"封顶"和"保底"?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缴费下限;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其目的是为了缩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差距,保证低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20、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主要包括哪些范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即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台、港、澳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1、何为省级统筹?
省级统筹系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统一调剂使用。实现省级统筹的标志是实现4个统一:即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制度统一就是在全省范围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准统一就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支付标准,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幅度。管理统一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的系统管理,并达到规范统一。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支付当期基本养老金外,结余基金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和调剂的方式
22、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不缴费养老保险费。
23、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按国发[1997]26号文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湖南省现行年单位缴费的比例为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8%。
24、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见湘政发[1997]43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
25、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见湘政发[1997]43号)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26、新招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怎样确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7、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明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单位的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统筹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下岗职工到新单位就业并与原单位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的,继续随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应继续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并按《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8、职工退休后出境定居,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明确:职工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可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可选择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到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缴费及利息)一次性结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对统帐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并出境定居的,除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外,对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2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结算时应扣除退休后已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金额。
29、档案托管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1998]96号文件规定,档案托管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个人托管档案的人员,凡自顾缴纳养老基金者,每月按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26.5%缴纳,(缴费比例如遇调整,按全省统一调整的比例执行)全年一次缴清。结算年度为当年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每年收缴时间由职介中心确定。
(2)职介中心收缴的养老基金收据给个人,所收养老基金及时存入省社保局的养老基金专户,每年4月由省社保局发给个人帐户卡。
(3)凡寄存档案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重新找到单位就业,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省社保局开出转移单随同转移。
30、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一是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二是统一个人帐户的规模。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为每个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三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3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及其利息。它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32、个人帐户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精神,由于个人帐户是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因此,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缴费首次记入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率、单位和个人缴费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当年缴费金额、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
33、企业内退人员怎样建立个人帐户?
企业内退人员仍属企业在职职工,应与在岗职工一样建立个人帐户,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继续缴费,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4、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能否退给本人?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精神,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退给本人。只有当清退事件出现时,才能清退。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清退事件主要有:
(1)在职或退休后死亡;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出国(境)工作并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清退事件出现后,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退给本人后,帐户予以封存。
35、职工中断工作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职工中断工作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停止工作,之后又重新工作的。职工在中断工作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二种类型是职工退休,这时其个人帐户缴费停止记录中余额部分仍继续计息,支付情况按月发放,直至其死亡。
第三种类型是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
36、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停止为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及时将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档案托管部门。不能转移的,应报告企业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由社保部门保留和管理。
37、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调到企业工作的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如何衔接?
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视同为缴费年限,自调入企业之月起实行个人缴纳基本保险费制度。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同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38、什么是个人帐户记帐利率?
由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既然有个人帐户,存储期一般都在几十年,因而每年都应对个人帐户中储存额予以计息,用于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利息的利率就叫个人帐户记帐利率。
39、个人帐户储存额用于支付哪些项目?
个人帐户储存额用于支付以下项目:
(1)个人帐户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应由个人帐户支付的部分;
(3)被保险人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应继承的部分;
(4)职工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额。
40、职工怎样知道自己个人帐户储存额有多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让职工了解自己的帐户并审核签字后保存。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以及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今后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来了解自己的帐户。
41、个人帐户的建帐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国发[1997]26号文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42、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明确: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统一制度实施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10年支付完计算,领取养老金不足120个月的,每少1个月继承额为其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1/120。私营企业雇主和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43、行业移交地方管理后,行业统筹时建立的个人帐户怎样处理?
《原行业统筹驻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办法》(见湘政办函[1999]67号)明确:移交前已建立个人帐户的行业,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将个人帐户调整到11%的规模,建帐时间从行业按国家规定建立个人帐户之日起计算。个人帐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44、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帐户由哪几部分组成?
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从企业划转记入的部分、利息。
45、在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为什么除以120?
在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时除以120个月,这是考虑平均余命年限所确定的。所有关部门测算社会平均余命即将达到18年,个人帐户的养老金储存额从开始退休起应保证能支付18年。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月,是按10年计算的,后8年是靠个人帐户余额的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中列支。
46、什么是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是职工在年老或因工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开原来的劳动或生产岗位,并能从国家或企业获得一定物质保障的一种劳动保险制度。退休制度必须具备三个特点:(1)由国家制定专门的强制性的法令规定;(2)应该建立一笔专项基金,这笔基金连同其所有的增值部分必须用于退休人员;(3)切实保险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是完备的国家法定退休制度。退休制度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
47、什么是退休?
退休是劳动者因为年老或因工致残、因病致残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法判定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我国职工退休必须具备两龄,即法定的退休年龄及个人缴费年限或虽未达到退休年龄,但身体状况符合法律条件,因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工作,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都可以退休。退休职工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为止。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干部符合条件的,都应该退休。
48、什么是退休金?
退休金是劳动者因年老退休后按照保险法规规定支付给退休人员安度晚年的基本待遇。退休金分为正常退休金、特殊退休金和减额退休金。根据参加工作年限或缴纳保险费时间的长短按规定的比例计发。职工退休后,退休当月的工资照发,从批准退休的第二个月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发给退休金,通常延续到领取者死亡为止。
49、按湖南省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哪些部分组成?
按湖南省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2)个人帐户养老金;(3)过渡性调节金;(4)过渡性养老金;(5)过渡性养老金补贴。
50、企业职工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实行新的退休费实施办法以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
51、提前退休工种有哪些?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4)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但目前的工艺设备还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劳动条件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善的。在确定和审批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时,要严格掌握。
(5)凡是可以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办法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未采取措施改善的,这种作业的工种不能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52、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所指的"退休费"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所指?quot;退休费"是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离休、退休、退职后,按其标准由当社会保险机构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按月发给职工的养老保险金。
53、新制度实施后,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是否仍可提前退休?
《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明确:在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继续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之后不再折算工龄,应通过工资分配政策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弥补从事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因缴费年限短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54、能否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养老金的办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55、建立个人帐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如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原行业统筹驻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办法》(见湘政办函[1999]67号)明确:建立个人帐户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5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原行业统筹驻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办法》(见湘政办函[1999]67号)明确: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1998]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1998年(不含1998年)以前,职工的缴费工资指数原则上应按本人的缴费工资(从1995年起计)除以本行业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1998年以后则按本人缴费工资除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7、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新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如何过渡?
《原行业统筹驻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办法》(见湘政办函[1999]67号)明确:为保持待业移交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平衡衔接,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办理退休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实行5年过渡的办法:
(一)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职工,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的部分,可另加行业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解决。
待业过渡性养老金=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0。
(二)行业过渡性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递减支付。具体标准为:1999年退休的,按行业过渡性养老金的90%计发;2000年退休的按70%计发;2001年退休的按50%计发;2002年退休的按30%计发;2003年退休的按10%计发。所需费用从省级统筹基金中支付。2004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计发行业过渡性养老金。
58、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谁支付?
根据湘劳社发[2001]97号文规定:2001年4月1日后提前退休的人员除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外,按国发[1978]104号和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办理因病或非因工退休以及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达病退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其基本养老金(含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正常调整增加的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59、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计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缴费工资指数如何确定?
根据省政府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待业移交前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不得大于3,最低不得低于0.6。缴费工资指数按此"封顶保底"后,职工原个人帐户记录不变。考试大收集整理
60、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人员,其待遇如何确定?
按湘劳社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在省工伤保险启动前,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其退休待遇计发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湘政办发[1991]35号文件规定执行,低于按湘政办函[1996]67号文件计发标准的,可按67号文件的标准计发,所需费用暂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61、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计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按劳社部发[1999]3号文规定: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以后的退休人员,按省、区、市的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以省、区、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按原行业统筹办法计算待遇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1997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准,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湘劳社函[2001]29号明确:电力企业在按原行业统筹办法计算待遇时,应以1997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032元)作为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
62、怎样理解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涵义?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1]125号文的解释,"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63、什么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也从企业转向社会。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以及依托社区和其它中介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64、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何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逐步做到退休人员与企业事业单位相脱离,尽快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手段和将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重要条件。
65、我省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是什么?
凡在省社保局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按月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人员,均逐步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66、我省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项目有哪些?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项目仅限于经审定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凡统筹项目以外的费用,不纳入社会化发放的范围,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情况自行决定。企业自行发放的有关费用由企业与当地代发银行网点协商办理。
67、我省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主要采取什么方式?
居住在省内城镇代发银行储蓄网点服务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方式发放。离退休人员凭个人储蓄存折及本人身份证在本省代发银行任何服务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
68、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原养老金中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如何处理?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统筹内项目,也就是基本养老金,由省统筹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除去基本养老金后,剩余的部分由企业负担。社会化发放以前,这两部分是放在一起由企业委托银行发放或企业财务直接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后,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应继续发放,但采取何种形式发放,由企业自行决定。
69、何谓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企业过去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延续和发展。
70、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职工在职期间,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的,由企业统一组织的一种储蓄性的养老保障方式。
71、企业年金有哪些类型?
(1)根据法律规范的程度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自愿性企业年金和强制性企业年金两类;(2)根据待遇计发办法来划分,企业年金可分为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和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两种类型。
72、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实施企业年金的先决条件。
(2)企业具有经济承受能力。一是在企业年金资金不允许进成本的情况下,企业能够用自有资金为企业年金供款;二是企业年金资金允许部分进成本的情况下,进成本的资金不致于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不能是亏损企业,不允许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国家税利。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经济效益情况,决定着企业是否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及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3)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或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比较好。
73、省公司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依法参加以省公司为整体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单位,可以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且在本单位或省公司系统工作年限满一年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74、企业年金基金由哪些部分组成?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75、省公司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水平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缴费水平依据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动态调整,一般在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0%左右。
76、省公司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是怎样规定的?
按省公司年金实施办法,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企业供款额的二分之一,其缴费标准可以根据职工承受能力进行调整。运作初期可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或每年工龄1-2元/月的标准执行。
77、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是怎样管理的?
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凡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职工,由单位社保部门为其建立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缴费按其缴费额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照各单位实施细则规定的分配额记入职工年金个人帐户。
78、省公司企业年金单位缴费记入个人帐户的部分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缴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应综合考虑职工贡献大小、工资收入多少、工龄长短等因素确定。具体比例为:与连续工龄挂钩的部分占70%,与工资收入或者岗位(岗级)挂钩的部分占30%。
79、省公司年金实施办法对特殊贡献人员有哪些规定?
从启动年金制度起,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奖励称号以及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公司及以上技术带头人等特殊贡献的职工,在享受本单位企业年金的基础上,省公司在其获得荣誉当年另按5000--20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为其个人帐户供款。
对其他有特殊重大贡献的职工,所在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一次性供款,但必须报省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备案。
80、省公司企业年金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按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在退休前因故死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将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转入新建劳动关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