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以上的保险代理人都应该说过,保单是可以避债的,但具体到保单是怎样避债,可以避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的债,通过什么样的保单架构来避债,很少有人在和客户的沟通当中讲清楚;可以避债的方式也有其他的,比如我们可以用父母,兄弟,信得过的朋友的名下代持我们的财产,可以隔离风险;但会有些不确定的因素,比如代持人的道德风险,代持人的婚姻风险,一旦代持人结婚就会成为代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代持人出现生命风险,我们的财产成为代持人的遗产;那保单避债比这些方法有哪些优势呢,下边讲一下保单是否能够避债,保险如何对债务风险进行防范的。
前言、保单避债的法律挑战
在保单中,我们可以更换受益人,或者跟保险公司商量,把分红和利息的支付时间做个调整,但是法律有威严,法律更有智慧,这些想要逃避法律执行的方法法院早就考虑到了,{法规}浙江省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浙江省高院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允许被执行人提取财产利益,也不允许把权利转让给被执行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对保单约定的红利支付方式进行变更等等;这项规定非常明确并且有力度的对于我们过去所说的保单能够避债提出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尽管最高法没有对此出台司法解释,全国的法院对保单的审理案件当中运用的原理是相似的,这也就是山东法院执行被强制退保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法律对保单是否对债务起到防范的作用,有本身的逻辑。
第一,保单对债务风险有延缓功能。
在这张图片中,小张,小王,保险公司,咱们先把保险公司中的保险去掉,成为公司,小张曾经借给小王100,小王欠小张100,然后公司欠小王100,这里边有三个主体,当公司应该还小王这100的时候没有还,小张这时候发现了,他可以起诉向法院起诉越过小王,要求公司直接把这100还给小张,这个在法律上叫做代位求偿权;咱们把公司换成保险公司,小王和保险公司之间有保险关系,保险公司有义务向小王支付保险金(这里指年金),我们确认这个年金是100,那这时候小张能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直接把100给小张,这时候是不能的,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叫做代位求偿权的豁免;这里保险只是豁免了保险公司直接把钱给小张的权利,但是并不豁免小王应还给小张的钱。
在这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起到了迟缓偿债的作用。
第二,保单对债务风险有阻断功能。
其实大家过去一直讲的保单可以避债,保单不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是一个非常不准确的说法,所谓的保单权利,是属于投保人的,如果投保人买的保单,就可以避免投保人本身的债务,那法院不能执行投保人手上持有的保单,这实际是一个错误的表达,误导了我们的客户。
保单可以阻断风险是什么样的保单架构,在哪里阻断了谁的风险,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看一看在我们的保险架构中,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我们说保险阻断债务,需要特别关注三者中被保人这里。被保人一旦去世,保险公司就需要把身故保险金给付到受益人,受益人必须要明确指定,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不明确,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人去世,那么就会认定没有指定受益人,这时候应该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就会成为被保人的遗产;按照国家继承法的规定,遗产要先偿还被保人的债务,然后才能继承被保人的遗产;所以,我们说保单能够避债,是指在这个保单中,身故受益人十分明确具体,当被保人去世后,身故受益人拿到的保险金是能够避免偿还被保人的债务。
咱们在跟客户的沟通避债这个点中,一定要讲清楚保单避的是谁的债,受益人取得的身故受益金怎么才能避债。
第三、保单对债务风险的控制和救济功能。
保单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当投保人持有保单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的时候,按照现金价值的80%贷出款项,尤其针对一些企业的企业主,有时候会面临资金或者现金流不足的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往往都是企业面临巨大危机,或者经济环境特别不好,或者他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受到极大挑战的时候,他们想去朋友或者去银行贷款非常之困难,如果这时候他有一张保单,他就可以轻松从保险公司贷出来款,而这个款项可能是最能解决他危机的一笔钱了,并且保单的价值并没有贬损,保单约定的年金,红利还能继续支付。如果这时候如果被保人去世了,保险公司需要支出一大笔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投保人已经把一笔钱从保险公司拿走了,而不给,迟缓给,或者减去已经贷出的款项,不会,这是保险法和合同规定的,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必须给付身故保险金。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在保单贷款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能够解救自己危机的流动资金,同时保单所具有的保障价值,理财功能都还具备。
所以以后不能再说保单可以避债,应该说保单能够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