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意外伤害总难免会发生。小到摔伤、擦伤,大到车祸事故、火灾严重烧伤,这些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在意外发生之前投保过意外伤害保险的话,那就能在事故之后得到很好地保障。那意外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情况呢?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
意外伤害保险如何理赔
案例一:
陈先生于2013年5月18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附加住院医疗险,保险至2014年5月18日到期。2014年3月1日,陈先生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不慎摔倒,造成左髋关节脱位,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8个月后,出院回到家后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出院一年后,医生确诊为髋关节脱位,股骨头坏死。停止治疗后,陈先生来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住院及在家康复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和残废保险金。但最后保险公司却认为,陈先生及时要求理赔,并且住院时间拖延于保险期间以后才提出,确诊为残疾也大大超过了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180天的定残期限。因此,陈先生无法获得全额赔付。
建议:尽量在有效期内作残疾鉴定
据保险专家指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应根据保险合同上的具体保险条款才可作出判断:
1、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出险,如果此情况属于合同免责项,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也属合理情况;
2、如果驾驶摩托车不属于责任免除项,应该按照保险合同上的责任条款判断是否应予赔付;3、意外险条款中会约定伤残评定应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否则难以客观判断致残原因,被保险人的伤势极有可能是由于长期恢复治疗过程不遵医嘱或其他原因所致。所以,本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主张不符合180天评残期限属合理。
案例二:
2014年9月,学生吴某在回学校的途中被一辆中巴车从后面撞倒。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此次事故由中巴车主负全部责任。吴某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共计是4000元,车主全部承担了,吴某因此次事故造成轻度残疾,肇事车主又额外支付给吴某1万元残疾补助金。事后,因吴某所在的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已在当年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医疗险,保额是5000元。为此,吴某父母持保险单和有关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保险金和残疾金。
建议:可约定适用补偿原则
保险专家指出,此案件中,保险公司是需要赔付给学生吴某残疾保险金,而医疗费则视乎所投保的保险类型,如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通常是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对于被保险人已获得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可不再赔偿;如是定额给付了医疗保险机构,则保险公司要依照条款规定来约定给付足额的保险金给学生吴某。
最后,提醒您,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例和免责条款,还有保险定残期限,以免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得不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