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宣传行为,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制定发布了《山东省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
据悉,该负面清单列举了在印制、传播人身保险培训资料、对保险消费者不当引导等16个方面的68项负面示例,以此“警钟长鸣”,要求业内加强自律与监督,在人身保险销售宣导过程中做到“令行禁止”。
该负面清单关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违规情形示例是:曲解或片面宣传已生效法律法规,如“保险公司不得破产”“保险可避债避税”“保险是不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宣传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如“遗产税将开征”;捏造虚假政策信息或利用监管新政销售、炒停,如捏造“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被列为免责病种”“监管文件要求,此类产品将停售”“监管已发文,此类产品价格要上调”等。
关于公司股东、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的违规情形示例是: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下,对公司过往业绩或保险产品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如使用“世界级”“国家级”“最高级”“最有价值”“最佳”“最好”“最强”“最优”“市场唯一”“独一无二”“史无前例”“性价比最高”等极限词汇;使用与事实不符、没有来源、未经核实和禁止披露的数据和信息,如未经核实的重大疾病生存率、肿瘤发生率、意外事故、理赔数据等;对外发布的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不一致,如合作项目、商业模式、战略规划、未来发展情况的不实描述、预期描述;擅自利用学术机构、社团组织、专业人士等名义私自作推荐或片面比较,诱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