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目前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大类。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终身寿险则是在定期寿险保障功能基础上,添加了强制储蓄功能,是终身提供保障的保险。
一般情况下终身寿险待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便向其本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这“终身”并非绝对“终身”。与定期寿险相比,终身险在被保险人100岁之前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和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期限可以由合同双方协议决定,缴付的保险费可以交至死亡时为止,也可以按约定期限全部缴清所有保险费;承担给付金可以在死亡后立即给付,也可以在死亡后若干年才开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