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文明网 > 金融 > 保险 >

汽车保险知识的重要性,你要知道的车险知识盘点

条评论

汽车保险知识的重要性,你要知道的车险知识盘点

    一、普通的车辆保险理赔知识有哪些?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二、车辆保险理赔步骤是怎样的?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
 
    购买车险时也应注意,避免为日后理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超额投保不等于超额赔付。大多车主认为,提高车损险的保额就能获得更高的赔付。实际上,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在此,提醒车主买车险时,保费可以按投保时新车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即便二手车,也可通过专业人员评估其市场价值,以此作为投保金额上限的标准。
 
    (一)索赔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迅速地用口头、电话或电报方式向保险人发出通知。此后,被保险人应当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和损失清单作为正式申请赔偿的书面文件。其中,应当说明被保险人的名称或姓名、保险单号码、车辆牌照号码、出险的日期、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估计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有关的费用单据。上述文件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涂改、仿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索赔。例如,我国国内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就规定: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各种必要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权益。
 
    (二)理赔
 
    保险人在立案后,应当及时查勘现场,审定责任,确定赔付数额。具体的赔付因情况不同而有区别。
 
    1.车辆损失险的赔付
 
    (1)保险车辆全部损失的,按保险金额赔偿,但是,以不超过该车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保险车辆部分损失的,按照该车的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但是,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的,则按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的比例予以赔偿。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每次赔付都以保险金额为限。但是,若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金额,主要根据保险条款和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被保险人自行向第三者承诺或支付的赔偿数额,保险人有权重新审核。
 
    保险人赔付结案后,对受害的第三人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保险人赔付后,第三者责任险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