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记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比如之前手动记录可能会出现错误,可能会遗失记录,现在的电子记录就弥补了以上缺点。但随着现在电子档案越发的完善,人们的信息也更加立体统一,更清晰,比如有什么既往病史,是很容易就被保险公司查询到的。今天讲述的是病人带病投保,但改过病历之后又顺利获得理赔的案例。
01保险纠纷案例
2014年5月,江苏的夏先生在家锻炼时,突然倒地昏迷,家属将其送往常州某医院抢救,但最终无力回天,因突发脑溢血死亡。夏某公司为其员工购买10万保额的人寿保险,在处理好夏某的事情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得到保险公司拒赔的回复,理由是:夏某的医疗资料中,记录夏某在投保前已患有7-8年的高血压病史,夏某由于高血压导致突发脑溢血死亡,故此不予赔偿。
夏某妻子不认可,夏某并未确切诊断过有高血压,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投保之前已患病,医学资料上的显示,只是夏先生在住院期间,家属向医生可能性口述,也就是猜测和推断性结果,不能作为主要资料,多次和主治医生沟通后,确认是由于情况危急人多嘴杂导致的笔误,并出具了证明,但医院出于某些原因,不愿加盖公章,于是夏某妻子对医院提起诉讼。
2015年12月,法院判决医院修改删除病历中不正确的记录。于是,夏某家属顺利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02案例分析
很多人对自己身体疾病并不了解,在寻医问诊的时候,往往会把自己猜测的疾病告诉医生,而医生多数情况为了防止误判,减少责任,所以会把所述的情况都写上,所以在和医生交流的时候,需要讲究技巧,确诊的疾病实说,未确诊的疾病或者与此次无关的疾病就不需要说了。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记录,像夏某家属这样的理赔经历,还是比较麻烦的,注意以下几点,理赔就会变得容易很多。
(1)告诉医生有商业保险。(2)意外事故中,一定要把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中。(3)病历中尽可能不要出险:原有的、先天的、旧病复发、以前的疾病等措辞。。(4)医院的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与否的重要依据,尽可能都保存下来。(5)外借医保卡会很不利于自己投保以及理赔,所以一定不要外借。
保险用对了,能够为生活提供极大的便利,当然保险也很复杂,到底该怎么买?提前做好风险规划,这样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钱,宁愿花一个月工资买保险,不花一生积蓄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