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都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企业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也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3.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书(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当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当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地税部门征收大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
4.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参保人在不同地方,不同单位的不重复的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并以累计缴费年限计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5.什么是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以参保人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即:参保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1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
6.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账户积累的情况决定。根据省相关规定,从2015年1月起,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3%(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7.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逐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
可以选择逐月继续缴费至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或者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岁、女年满60岁后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按照现行政策,只要就业(包括受雇于个体工商户),就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标准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缴费满15年是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