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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城乡基本养老险的知识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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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城乡基本养老险的知识盘点

    一、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泰政办发[2014]9号文件规定,我市共设立了12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二、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发放?基础养老金执行标准是多少?什么时侯能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目前,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居民,满60周岁后、从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个人缴费政府是如何补贴的?
 
    我市对选择3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参保居民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贴,即交即补。
 
    五、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继承?死亡是否有丧葬补助?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六、对重度残疾人有哪些优惠政策?政府是否有补助?
 
    我市规定,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即年满55周岁)领取待遇。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七、对精准扶贫有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鲁人社发[2017]37号文件规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八、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同险种内跨地区需要转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