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
一、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现实中经常有买保险找得到人,索要保险赔偿金找不到人的事情发生。因此,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
二、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三、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投保单上的签名和风险提示语句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找他人代签。
四、认真解读保险合同
(一)核实常规信息
尽管保险合同一般长达数页,内容也比较繁杂,但是作为一份比较常见的规范保险购买过程和行为的商业合同,很多地方还是可以让人一目了然的。所以投保人在拿到保单之后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核实合同中的各种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联系方法等常规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还应该确认一下保单的真实性,途径则有两个:一是通过保险公司热线电话和官方网站来核实;二是通过专业代理人(经办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来核实。
(二)明确保险责任
在核实完保单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在浏览保险条款时特别要注意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这些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当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三)记住关键节点
保险合同当中很容易让人犯晕的就是几个保险期限的规定和作用,不少投保者因为没有留心这几个保单的关键节点导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险权益。
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虽然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真正完成“投保”。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拿到相应的退还保费。所以说买保险并不是一锤子买卖,投保人如果发现不合适还可以及时退保。
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这也就是说投保人万一忘记及时缴纳保费并不会使得保单立刻失效,投保人还将有一段补救的时间。
(四)了解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主要是指合同关于退保的各种规定。大部分保险可以在10天的犹豫期中全额退款,而在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得到相应的款项。只不过是不同情况下得到的保费多少会不相同。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中途退出的方式。一是退保:投保者停止交费并且需要领回现金的话,退还的额度则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减额付清:投保者停止交费但不要求领回现金,而是让保险继续有效,但保障范围可能会相应缩小;三是保单质押:在正常的保险期间,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借款,一般可以得到相应保险账户现金价值70%左右的借款,在此期间投保人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