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1、工伤待遇和医保待遇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
2、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3项: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9)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不买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吗?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只不过参保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没有参保的由均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其实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如果属于工伤事故的话,用工伤保险已经报销了医疗费的情况下,就不可以再使用医疗保险报销了。参加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给员工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