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人过马路时病情发作,导致发生车祸身故,意外险赔不赔??
“意外身故责任”,顾名思义,就是因为“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
其核心在于能否确定是“意外”导致。
注意,这里的意外,是名词,不是形容词。也就是说,一个人突然不在了,我们可以说他身故的很意外,但不代表他一定是意外导致的身故。最典型的就是“猝死”,猝死,不属于意外身故。
关于意外的定义,合同中也有明确的约定。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①、突发的;②、外来的;③、非疾病的;④、非本意的。
在现实当中,对是否属于意外身故,偶尔会产生分歧,举个例子:
某男子有心脏病史,一天在过马路时突然发作,导致未及时避让车辆,发生车祸,最终导致身亡。
那这个,算不算意外身故呢?分两种情况:
1、如果该男子直接被撞身故,则可以算意外身故,因为心脏病发作并不必然导致身故,男子身故的直接原因是发生车祸;
2、如果该男子只是被撞伤,在赶往医院的途中因心脏病发作抢救不及时而身故,则不能算意外身故,因为身故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发作。
但这只是在逻辑上,在现实中,很多情况其实并不能清晰准确的鉴定,所以类似事件,较容易出现纠纷。
当然,这种毕竟只是少数,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一份意外保障的配置还是很重要的。这里也做个提醒,无论是意外导致的身故,还是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等,跟医生或警察描述事件的时候,在不扭曲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一定要更突出事件的意外属性,这一点对于理赔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