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大家都听过时间不一定会造就一位伟人,但可以造就一名老人。每个人都会变老,无可厚非都希望有一个舒适从容的晚年生活。鉴于这一问题,我国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
享受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备注:缴费年限是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领取基数:
按月领取: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