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累计多于2000元的部分。
2、结算比例:派遣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的20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可报销50%;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数额为2万元。
3、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包括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这些单据都是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发生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只能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进行,定点零售药店不能购买。需要支付的医疗费在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内的,参照住院来结算。
5、住院医疗。
想要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医保需要交够20年。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由于各地区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一定差异,在此以北京为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进行报销:
1、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