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是什么?
生存保险金,是指投保人生存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向保单受益人支付的金额。
生存保险金有什么特点?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生存保险金的给付,同时也不退还生存保险金。因此,不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保险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3、生存保险金具有很强的储蓄性。
生存保险有哪些险种?
生存保险金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单纯生存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也就是活着才能给生存保险金,死了反而不给生存保险金。以我国情况而言,1999年以前有一些养老险是属于生存保险。但是这种生存险道德风险太大,以我国的国情来看不合适。现在我国现存的生存保险,主要集中于一些消费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类型和意外保险类型,要求被保人在出险后一定时间内生存(常见的是30天),才理赔。
生存保险需注意哪些事项?
生存金的领取资格人为保单的生存受益人。受益人需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保险公司柜台填写申请书,通常在核准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生存金的划转。
如果生存受益人为未成年的孩子,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领取。而在办理银行转账时,存折的名字一定是孩子本人。
领取时生存金应按照条款所规定的“保单周年日”领取,而不是受益人的生日。
投保人在发生地址、电话等资料变动时,需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以联系自己的保险代理人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今后所有生存金领取均需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因此投保人账户未来如果发生变更,也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