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文明网 > 金融 > 保险 >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系列解读之二:《操作指引》的“3534要点”

条评论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系列解读之二:《操作指引》的“3534要点”

《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系列解读之二:《操作指引》的“3534要点”

编者按

中长期激励是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相统一、职工目标与企业目标相统一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企业内生动力的有效方法。1月19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该指引不仅进一步完善和升级了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也为国有企业落实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任务、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提供了操作层面的有效助力。

不过,在推进实施过程中,企业仍有一些认识误区和困惑。从4月12日起,《国资报告》将编发相关解读文章,以期助力企业有效推行实施。今天,为您带来第二篇《<操作指引>的“3534要点”》。

《操作指引》的“3534要点”

文 · 刘斌

知本咨询董事长

《国资报告》杂志2021年第3期

2021新年伊始,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超额利润分享指引”或“指引”),为正在深入推进的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提供了一项非常具有导向性、针对性、实操性的政策支撑,为广大国有企业送上了一份厚重的新年礼物。

超额利润分享是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工具箱”中适用范围较广的一种,有些企业结合实际做过一些积极探索和实践,但此前一直缺乏权威、规范的政策规范。此次印发的指引,对于“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率先规范推进相关工作,对于更多国有企业复制推广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程的经验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在国有企业可以选择的各种中长期激励工具中,是一种典型、有效的“中期激励”机制,在三年为一个阶段的激励周期中,更加贴近经营,可以较好配合企业发展规划实施落地、配合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