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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获得政府补助共计约441万元,股民索赔一事仍在步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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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获得政府补助共计约441万元,股民索赔一事仍在步步推进

5月12日,亚太药业(SZ 002370)发布公告,公告显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各类政府补助约441万元,其中430万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余下约11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结果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而在今年4月22日亚太药业(SZ 002370)发布公告称,亚太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余15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0年1月1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0年1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亚太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索赔报名参与该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在最终未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证监会处罚后,股民索赔案在按部就班步步推进中。

2020年年报显示,亚太药业的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业、服务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9.7%、0.27%。通过企查查查询到,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亚太制药厂,创办于1989 年,位于浙江省绍兴县云集路1152 号。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于2010年3月16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370)。公司厂房总占地面积12万余平方米,注册资本2.04亿元,现有总资产8.2 亿元,员工900 多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300 余人。 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透皮贴剂(激素类)、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11个通过国家GMP质量体系认证的现代化制药生产车间,共拥有药品批准文号97个。目前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司药物研发中心是“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雅泰” 商标被评为“浙江省着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