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人看病后,应妥善保管专用收据、处方(定价)、医院检查单(含明细费用)、就诊诊断书。这是今后报销中最重要的部分。
然后,能否报销?能报销多少?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费累计超过起付线(退休职工1300元、在职职工1800元)以上,即可申请报销,需将全部收据及处方交到单位,由单位送医保中心、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个人医疗费用在医院的结算:住院职工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出院后,将收据、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交到单位,由单位送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特殊病门诊需由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交单位,由单位送医保中心审批。
此外,要注意报销时限,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一个年度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最后,办理领取报销金额。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0日-15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报销时需要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的复印件。
报销的医疗费用将添加到员工的工资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