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医疗保险有很多种产品,其中境外旅游医疗保险就是一种。它主要是针对热衷境外旅游活动的人士设计的,保障其在境外旅行期间的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产生的意外身故与残疾、意外烧烫伤与意外医疗费用,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突发性疾病也通常是在保障范围内的。
境外医疗救援责任是这个保险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它还包括其他的额外的责任。
1、救援热线电话:向被保险人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服务。
2、紧急药物和医疗用品的递送费用:救援机构将安排运送照顾和治疗被保险人所必需的,但在其所在地不能获得的必需药品和医疗用品,本项下责任仅承担递送费用。
3、紧急医疗转运:救援机构将安排交通把需要紧急医疗转运的被保险人转移至可提供适当医疗服务的最近医院。保险人承担应当支付的与医疗有关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其安排的该服务过程中通常发生的所有附属费用。救援机构将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决定是否提供紧急医疗转运服务及转运目的地、转运的方式、方法。
4、转运回国: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经稳定可以旅行时,保险人将通过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并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票(含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或轮船票等,以下同)。
5、亲属探病:被保险人独自旅行且因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而致在境外住院治疗,且住院时间超过连续7天的,救援机构将安排一位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以经济的交通方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到被保险人入住的医院并支付往返交通费用、连续住宿不超过5天的酒店房间费用,不包括酒水、饮食和饭店服务费且每天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本项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保险人不负责帮助该直系亲属或指定代理人获得事故发生国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