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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地价款可分期并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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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地价款可分期并免息

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土地供给制度体系,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次修订条例将深圳过去多年土地供应制度改革的成果上升至立法层面,进一步健全并规范国有土地供应方式,并优化土地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

    2012年以来,深圳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进新一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了丰富的改革成果。此次修订条例便是将多年来的系列改革成果和创新举措上升到特区立法层面,加快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条例中进一步健全国有土地供应体系,将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供应方式统一进行规范。同时,对临时使用、委托管理、储备土地短期利用等方式也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为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条例中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程序。探索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联合审批机制,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建立重点发展片区区域评估制度,提高土地供应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明确市政府规定的重点产业项目、总部项目等类型的用地可以分期缴纳地价,不计利息。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供应体系。为支持产业发展,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可以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引导企业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拓展产业空间,满足发展需求。

    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条例中鼓励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支持土地立体开发,明确地上、地表、地下空间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综合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期、供应方式及报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完善了建设用地混合利用年期规则,对混合利用不同情形的年期进行了明确。鼓励零散用地统筹使用。明确对面积不超过三千平方米且不能单独开发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以以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应给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统筹利用。鼓励储备土地合理利用。明确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委托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短期合理利用国有储备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