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加名是件大事,但你或许不知道,就算房产证写上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
还记得两年前宋佳和佟大为一起出演的热播剧《小舍得》,其中有一段让我印象深刻。
为了女儿能够进入雅德中学学习,南俪跟父亲南建龙提出,在父亲居住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只占房屋的1%,主要是为了让孩子顺利入学。
而田雨岚在知道南俪要求在继父南建龙的房产上加女儿欢欢的名字后,发现房产证上竟然没有母亲蔡菊英的名字,于是让母亲跟南建龙提出在房产证加自己名字的要求。
蔡菊英请求加名的房产是南建龙婚前的房产,南建龙当然没同意,只在蔡菊英被逼急的时候告诉她,这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蔡菊英根本没有资格参加房子的分配。
显然这样的答案让蔡菊英大失所望,甚至不惜把事情闹到了南建龙女儿南俪公司,矛盾频发。
这就涉及到一个婚姻法律知识:结婚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另有约定,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个人财产在婚后依然是个人财产。
南建龙说这个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主要是因为这所房子有南俪妈妈赵娜的份额,当年她与南建龙离婚时明确约定各占一半,也就是说房产是南建龙的婚前财产,但不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由于前妻赵娜有她父母留下来的其他房产,离婚后赵娜带着南俪搬出来了,并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才能让南建龙一直居住于此。
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需要经过产权人的同意,也就是需要南建龙和前妻赵娜都同意才行,外孙女欢欢加名还有可能实现,蔡菊英加名就完全不可能了。
所以房产证上加名,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
首先从房产领域来看,因为涉及购房资格,不仅关乎结婚离婚,也关乎加减名字,于是「加名字」是爱、是钱、是名分还是话语权,但有无名字又遭遇「能否再买一套」和「离婚后三年内购置房产归婚内份额」(PS:此内容仅适用于北京地区,其他城市以当地政策为准)这两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