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确定担责的是该租户及施工队,另外是该单元的业主,你出租给这个健身房租户的时候,对拆承重墙知不知情,就算不知情,作为产权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管理监督责任。
接下来就是物业,法律上业主要装修自己的房子都要在物业报备的,退一步,不管是否有报备,施工队把拆迁钩机送上3楼,把承重墙凿成了筛子,去报案的却是业主。我个人理解物业的监管责任缺失,应该也要担责,起码是补充责任。
这里几个主体,业主,租户,物业,装修公司,施工队就算全部人砸锅卖铁,都不够赔了,怎么办?
除非居民有买了房屋损失以及装修损失类的保险,在满足赔付条件时,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先进行赔付的。不过据我所知,在我国家财险投保率不到10%,房屋类的就更少了。
政府出面补偿?
要当地政府背这个补偿责任,那就很为难人了,政府没有过失,也就没有这个责任出这个钱的。
所以到最后最无辜的是200多户的居民,倾毕生积蓄,买了个房子,没住多久就变危楼了。
以上是民事责任。租户和施工人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有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