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表示,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差异化住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以下为相关购房租房住房措施:
● 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
积极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管理等综合优势,支持其通过新建租赁住房、“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等方式,扩大住房租赁规模。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差异化住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重点任务
(一)优化生育全程服务。
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快实施妇幼健康保护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提供优质住院分娩条件。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筛查、诊断和治疗。
(二)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扎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中医调养等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
夯实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组成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全省所有地市实现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全覆盖。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三)强化生殖健康服务。
推广普及镇痛分娩,提升分娩镇痛水平。加强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推广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技术,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完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加强服务监管和质量管理,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建立全省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减少非意愿妊娠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四)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
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等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支持各地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妇幼保健、基层医疗卫生、托育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结合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庭提供公益性育儿指导服务。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五)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