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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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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住房消费

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赵姝丽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政策力度大。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促进文旅、体育等消费,特别是省级财政结合住房销售情况将给予住房消费事后奖补。如:在年底前,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给予财政贴息的市县,省级财政按照贴息额的50%予以分担;对全款购房者给予消费券补助的市县,省级财政按照实际使用规模的50%给予事后奖补等。

赵姝丽介绍,《若干措施》突出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发力,财政政策注重事前引导,包括资金奖补奖励和补贴、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及发放消费券、发票抽奖等多种方式。

对比国家政策,《若干措施》中细化国家政策、顶格执行9条,突破国家政策、创新提出14条。如:认房不认贷,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推动存量房产消费,采取购买、货币化安置、发放房票等方式,收购库存商品住房用于人才公寓、公租房、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

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萍介绍,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

刘萍介绍,该省鼓励各地举办房交会、购房节、展销会等各类促销活动,采取发放住房消费券、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等方式,降低购房成本。允许二手房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即“带押过户”,节约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

刘萍介绍,鼓励各地开展“商贷 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具体额度由各地确定。

同时,吉林省还鼓励各地采取购买、货币化安置、发放房票等方式,将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人才公寓、公租房、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外省人员在吉林省购房的,与本省人员享有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