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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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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就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税务局副局长李兴伟对我省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解答。

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税务部门将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尽全力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损失,渡过难关。

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部门将以最快速度、最简流程依法办理,最大限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依法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优先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办理退免税。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一免征、两优先、三加快”,支持企业释放产能、扩大生产、保障防疫:一免征,就是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二优先,就是为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中小企业,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购置国产设备的,优先办理退税;三加快,就是加快资料审核、加快审批办理、加快税款退库。

及时办理停业登记。主要是简化流程,采取“自助”和“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办理停业登记需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停业登记;对符合无需申请条件的,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自动办理停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