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0日
各区、县(市)房产局、县(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处) :
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及《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规定,从即日起,不再对全市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开放进行审批和备案,由各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机构按照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此前通知要求的条件自行开放。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在每日中午11时和下午15时前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售楼处和房产中介机构开放情况及企业需要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沈阳市房产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