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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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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措施》从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八个方面制定了共27条措施。

其中,在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方面,《措施》提出,要强化土地供给。2020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各地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积极探索出台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相关部门要严防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发房地产。

此外,还要推进设施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竣工联合验收,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按照规划用途安排使用。到2022年,全省各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健身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