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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连续4年要求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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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连续4年要求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稳就业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公开的《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各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另外,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保障力度,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统筹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条件保障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公开资料显示,自2020年以来,教育部办公厅已连续4年就“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发出通知。

2020年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学校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发挥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和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优势;地方高校要加强组织统筹,充分发挥地方支持资金和各级各类项目经费作用,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2021年和2022年的通知均提到,各高校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新的岗位。同时,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