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接到河北当地家长举报称,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又简称“衡实”)、衡水滏阳中学(又简称“衡滏”)两所民办学校仍打着公立校衡水中学(又简称“衡中”)的旗号违规招收复读生,违反教育部民办学校“六独立”政策中关于“独立招生、独立教师队伍”等的规定。
上述两学校的多位复读班招生老师均向澎湃新闻表示,两校和衡水中学是一个教学模式,同时共享师资,“老师也就在这三个学校流动,来回调换”。不少老师称,衡实、衡滏两所学校统一招收复读生,再根据学科组合的不同分配校区。
6月14日上午,滏阳中学校长就此回应澎湃新闻称,滏阳中学和衡水中学共享资源,是“合作、帮扶”关系,没有违规;衡水中学实验学校执行校长未接受采访,称正在开会。
这两所民办学校与衡中是否存在关联?澎湃新闻多次致电衡水中学官网所留电话均未接通,暂未获得相关回应与置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这些行为如果存在,明显属于违规招生,应该叫停,严重者应该撤销招生或办学资格。教育部三申五令要求民办学校“六独立”,一些地方屡禁不止,还是地方和学校受利益驱使所致。
家长反映两民校违反“六独立”
萧鹏(化名)是河北一名学生家长,一直在关注衡水几所民办学校的情况。今年5月份起,他向教育部及河北相关教育部门反映,衡水部分民办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违规招生,明显违反民办学校“六独立”政策中关于“独立招生、独立教师队伍”等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即“六独立”:独立法人、独立财会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证、独立校园和设施、独立教师队伍。
针对“名校办民校”的做法,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刘昌亚司长曾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