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出现问题导致违法犯罪的现象引发了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广泛讨论。家庭承担着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的职能,家庭教育因素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着直接和深刻的影响。
案 例 回 顾
8月26日,福山公安接到多个报警电话称:摩托车被盗,接警后,河滨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
经缜密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打掉一未成年人盗窃摩托车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人。经审查该团伙在福山区、芝罘区采用撬锁等手段,盗窃摩托车7辆,己追缴5辆。
案发时其中2名均不满13周岁、另一个不满14周岁。3人均是在校学生,但长期不在校学习,有家不回,家长也不知其行踪,时间一长也就听之任之,有钱就吃喝上网,没钱就盗窃摩托车,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我们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社会舆论导向,生活的社会环境应当以积极向上、乐观开朗为主,对于腐朽堕落思想应当让他们彻底消失,对于假恶丑现象要严厉打击,同时对于教唆、拉拢、吸引未成年人接受这些思想的人要给予适当打击。
2、在家庭中父母应当以身作则,不能过于溺爱孩子,要以自身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的习惯、正派的生活作风对子女加以影响。家长对于子女的影响最大的。给孩子一个阳光、温馨的家庭环境,孩子自然不会去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
3、学校教育不能仅仅依照学习成绩来决定学生的去留,尤其是对于一些有不良倾向的学生不能向家长、社会一推了事。
4、学生自身要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要相信师长的话,而不是在消极思想的影响下,对于道德教育采取怀疑态度,甚至相信某些不良青年的话,以不好好学习。混吃混喝、其辱他人为荣。
原
因
分
析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家庭功能失调、学校教育功利化、社会不良风气是四大主因!
01
身心发育不成熟
留守辍学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生理、心理上看,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社会经验少,心理上经常处于矛盾状态,随着身体外形的迅速变化、生活能力增强和活动领域的扩大,未成年人产生了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但在生活上和认识水平上还需要家长和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呈现出独立愿望与依赖习惯并存的矛盾现象;多种矛盾使他们心理发展呈现不稳定的长期波动状态。在某些外界因素的刺激下,未成年人极容易形成爱慕虚荣、寻求刺激、焦虑逆反、抵抗不良影响免疫力弱、遇事冲动、行为过激等心理特点,不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学习、生活、工作上的难题,往往只相信自己、“兄弟”,听不进家长和亲人长辈的话,这些心理很大程度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未成年人的特殊身心特征,决定其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因此,当未成年人处于不良的外部环境时,极易形成不良的人格、品行和嗜好;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和诱惑下,在坏人的腐蚀、拉拢和引诱下,未成年人意志不坚定,极易形成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
02
家庭结构破裂,导致家教难度增大
家庭教育缺失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外在原因。所谓“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问题家庭”的主要类型有溺爱型家庭、残缺型家庭、打骂型家庭和留守型家庭。其中,在溺爱型家庭中,父母对孩子过分宠爱、全力满足,放任自流,导致孩子养成自私任性、唯我独尊、好逸恶劳等等不良习性;当他们走上社会,受到挫折,就会容易失去控制,走向邪路;而在他们犯罪失足后,家长还千方百计走后门,拉关系,说情开脱,造成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有恃无恐。在残缺型家庭中,父母感情不和,或是有一方离异、再婚,有的父母双方离婚时都不要孩子,有的受继父、继母歧视、虐待,给孩子心灵造成严重创伤;有的离婚虽然抚养了孩子,但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关爱,孩子一旦有不良行为就拳脚相加,甚至撵出家门,致使孩子犯了错误不敢回家,流落街头,很容易误入歧途。在打骂型家庭中,父母经常打骂孩子,除了承受皮肉之苦,孩子的心灵也受到伤害,容易产生自卑、无情、暴躁的性格,这正是他们犯罪的内在动因;同时,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模仿倾向,在父母的惩罚性行为中,他们学会粗暴、打斗、残酷,并照父母的这种示范来攻击别人。
留守型家庭的未成年人因为父母常年外出务工,整天为了生计东跑西赶,很多未成人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由于祖父母年纪较大,无力管教孩子,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且长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晚辈的过错,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小孩缺少稳定的健康的成长环境,辨别事非能力弱,容易被坏人所利用,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我院审理的一案例,被告人7人都是未成年人,其中留守儿童5人,父母离异的3人,全部是初中没有上完就辍学,有两人跟爷爷奶奶生活,因乱花钱爷爷奶奶管不了,不给钱他用,就与社会上一些趣味相投的哥们纠集在一起,想法搞钱,抢夺他人的钱财,走上犯罪的道路。不良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不但会影响其正常社会行为的发展,甚至还会造成其人格偏差和心理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极易被坏人所利用,从而为以后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伏笔。
03
学校教育功利化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与之密切相关。学校教育得当能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教育不当可能诱发犯罪。目前我国中小学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学校教育方针偏差。不少学校将“素质教育”当成口号,片面追求升学率。另一方面,学校不重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方面的教育,不重视法制教育,忽视青春期健康教育,未能帮助孩子在思想上筑起牢固的防线以抵御不良意识的侵蚀。第二,对学生缺乏全面的关心。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对学生缺乏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同时缺乏和家长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的变化,因而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解决,无法及时对不良行为、思想和习惯进行矫治,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教师对“后进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教师对这部分学生往往是批评多鼓励少,有的甚至对这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甚至简单地以“开除”作为保持学校在校生犯罪率为“零”的手段,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后备军”。
04
社会因素
社会环境消极因素的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外部原因。首先,未成年人判断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文化市场上那些不健康书籍、影视、网吧中的“色情”、“暴力”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思想的健康发展,强烈地刺激未成年人的感官感受,诱使他们模仿、尝试,最终导致犯罪。其次,不良社会风气深深冲击着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些未成年人为了参与赌博,出入歌厅、网吧,然而他们又没有经济收入,因而就挺而走险,偷盗、抢劫,最终沦为囚徒。再次,一些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不顾政府部门的规定容留未成年人,有的甚至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观看黄色录像、赌博等违法活动,使其最终走向犯罪。
如
何
预
防
预防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范式:家庭教育是第一防线!
对父母而言
留守少年的犯罪问题与其说是未成年人的问题倒不如说是父母缺位或错位的问题。对于外出谋生打工的父母应当尽量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安置:一是可以尽量将未成年子女携带在身边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在家中照料子女;三是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将子女委托给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同时,要与留守的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态。
另一方面,对于孩子学习成绩差、行为有偏差等问题,家长应当积极、主动采用沟通、交流的方式与孩子共同探讨、分析原因,并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向育儿专家、心理矫正专家等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解决方案,切不要采取权威独断的棍棒式教育或放纵溺爱的豢养式教育。
对学校而言
学校应当树立有教无类、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认真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不断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的心理偏差和不良行为。学校要对留守少年的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积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及时掌握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制定、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交流。
对政府而言
建立健全对留守少年的关爱政策,强化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职责,定期对留守少年家庭进行走访、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少年的情况,特别是农村留守少年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一旦发现留守少年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等不法侵害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途径予以帮助。此外,社会应当增加对城市下岗工人子女、进城农民工子女、乡村留守少年和单亲家庭子女的救助力度,相关单位可以建立辖区内辍学未成年人信息台账,及时掌握辍学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辍学原因、辍学后的去向,并积极为辍学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帮助,引进、安排专业社工或志愿者与辍学未成年人形成一对一的结对帮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