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强调,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积极解决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足、建筑面积不够、教师配备不达标等问题,2025年底前实现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要求。到2025年底,对仍不能达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将采取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学。
《措施》提到,将重点培育建设3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一批高水平专业群。支持河北省3所公办职业本科学校提档升级,力争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高水平示范学校。继续重点支持全省120所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培养质量,同时培育30所中等职业学校后备梯队,建设一批省级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
另外,河北省将建立贯通培养通道。支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五年一贯制办学。探索京津冀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3+2”跨省市联合培养。扩大“3+4”培养规模,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与职业本科学校、应用型本科学校贯通培养模式。积极开展“2+2+2”(中职+企业+高职)分段培养人才试点。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稳步推进职教高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