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诚信不仅是为人立身之本,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信原则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共同构成民法基石,为保障交易秩序和生活秩序,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河北沧州发生的这起公案,却让人略感愤怒,骆勇因为储蓄合同关系,与存款行对簿公堂,其于1989年存入2000元定期,20年后银行却拒绝兑付,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骆勇是沧州青县人,子承父业进入工厂上班,虽然工作辛苦,但在当时那个年代,这份工作是人人羡慕的铁饭碗,向他做媒之人多如过江之鲫,最终他与李丽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两人很快生下一子,两人省吃俭用多年,共攒下2000元,这笔钱现在看起来不多,但在当年可是一笔巨款,要知道那个年代,普通工人月工资只有100元左右,这笔钱不吃不喝也得攒2年。
《战国策》: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了儿子的长远未来考虑,骆勇夫妇商量后,决定将这笔钱存入银行,作为儿子将来上大学的费用。
正好此时,一个完美的理财方案突然出现,1989年,农行青县支行推出“生活基金”储蓄活动,其利息之高令人蠢蠢欲动。
为了吸引更多储户,银行开始大肆宣传,一份盖有银行公章的告示显示,“现在是有限的几百元,到期可得本息就是几千元、几万元”,这样的言语极具鼓动性,骆勇也很快被吸引。
当年的这项活动,主要分为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定期分为4档:9年、12年、15年、20年,到期后可以高息保值,年限越长利息越高,20年定期利息,更是高达21.14%。
骆勇十分心动,夫妻俩一合计,打算存个最长年限,把2000元全部存入银行,20年后,无论儿子上大学还是结婚,这笔钱都能派上大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