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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出击车险:手续费“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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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拳出击车险:手续费“超标”

在车险“综改”满三周年、“二次综改”开展数月之际,监管再度出手加强车险费用管理,巩固车险综合改革成果。

『A智慧保』获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持续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车险附加费用率在25%的上限基础上进一步合理下调,并明确手续费比例超报备上限的将被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当于变相叫停业务。

事实上,车险向来是财险机构的必争之地,也是监管的重头戏,近年车险综合改革的深度实施,推动了车险保费价格、手续费率“双降”。“车险从3000元降到2400元了”,近年如这般获益的车主并不在少数,车险市场经历了保费下滑的阵痛后也已慢慢恢复元气。

不过伴随车险复苏,手续费恶性竞争现象又在今年重燃。有车主告诉『A智慧保』,今年获得的车险投保方案又有了“返利”。业内人士认为,长期来看,车险市场的恶性竞争最终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差异化、高质量的服务才是财险公司的突围之道。

距离2020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落地已过去三年,以“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扩大”为标志的第二次综改也于今年上半年拉开大幕。

“改革实施以来,‘降价、增保、提质’阶段性目标已全面达成,‘巩固、优化、创新’工作目标正持续推进。”在最新《通知》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这样总结综改成果,同时提出四方面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从文件内容来看,全面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被摆在首要位置。《通知》提出,要严格车险费用管理、强化手续费核算管控、据实做好费用分摊、及时做好费用入账、加强中介业务管控。具体要求包括要“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提前将费用核算入账”、“不得通过中介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等。

在持续健全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方面,《通知》明确,一是引导附加费用率合理下调,财险公司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继续保持在25%,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报批报备附加费率上限低于25%的产品;二是科学设定商业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持续压降部分竞争程度较高销售领域的手续费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自2001年起步,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就是三年前的车险综合改革。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从35%下降至25%,手续费水平明显压缩,同时预定赔付率由65%提高至75%,商业险基准保费由此整体下降。

要巩固改革成效,配套措施与监管力度一样重要。在全面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对实际执行费率与报批报备偏离较大的、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同时要持续强化商业车险手续费监管,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规范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

“停止使用条款费率就相当于叫停了公司车险业务。”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事实上,此前市场已有先例,因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等违法违规行为,曾被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此外,《通知》还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财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二是持续强化监管,盯紧主要主体的关键指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做好配套支持,做好车险费用、手续费监测,及时预警,加强新能源车险业务费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