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宏阁以及葫芦岛市绥中县委副书记、县长项继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上述两人的“双开”通报中,均提到了“盲目听信‘政治骗子’,斥巨资跑官买官”的违法违纪情节。
通报称,经查,姜宏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医疗服务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为亲属在获取薪酬方面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公务走访、招待;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采矿证许可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宏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宏阁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姜宏阁,男,满族,1968年2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十三届辽宁省纪委委员。
他曾任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等职,2010年12月任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处长,2017年3月任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2018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8年10月任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