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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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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

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再迎新进展。

中国机构编制网10月1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明确对央行的主要职责调整和机构设置调整。《通知》的印发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调整,共有三方面:

(一)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今年3月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与上述主要职责调整相对应,央行的机构设置调整同样涉及三方面:(一)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