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
10月20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
来看主要内容:
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对不分红、分红少、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沪深主板公司分红比例低于30%需充分解释原因。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
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放大风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A股市场分红行为正趋于规范化和长期化。此次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不分红、分红水平低的企业重点关注,引导高比例分红企业合理分红,并鼓励增加分红频次,有助于减少公司冗余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
对不分红或异常高比例分红进行约束
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