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恒大集团、融创集团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相继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有人担心,此举可能造成境外投资人优先于境内投资人得到赔偿,并对境内保交楼进展造成影响。在一些房企面临债务风险背景下,类似担忧有所增加。相关房地产企业申请在美国“破产保护”会造成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了涉及企业治理、不动产金融及跨境投资的多位专家学者。
美元债属“劣后”受偿
据报道,一个多月前,恒大集团在美国申请了“破产保护”。除恒大外,佳兆业、当代置业、荣盛发展等多家企业,也均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在美国申请认可程序。此前,恒大集团债务风险引发关注,此番申请破产保护又引发热议。关注焦点集中于“如何保障境内债权人及购房者利益”。
“作为一个金融产品,美元债已有相当长的时间,历史上也曾发生过债券违约的案例。经历过2008年金融危机,投资人和资本市场对债券违约风险是有一定认识的。”高和资本执行合伙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周以升告诉记者,在具体项目中,美元债、境内债、购房者保交楼等各方面的风险承担和受偿原则与交易结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具体商务条款有关。在一个合格的融资合同中,上述清偿顺序的约定会比较清晰。“一般来说,境外美元债承担了更多的风险,有更高的风险溢价,因此也常被称为‘高息债’”。
正如一些法律界人士的分析,由于法律上受偿的“劣后”性质,即出险的国内房企美元债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因此有明显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具有国外“垃圾债”性质。根据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事房企偿债顺序为消费型购房者>建筑工程价款>担保债权>普通债权>股权。在主流美元债发行方式下,境内房企只有在偿还全部债务且仍有盈余情况下,才能以“剩余股权”形式归还境外控制人债务。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副研究员潘圆圆认为,离岸债违约有可能间接推高涉事企业借贷成本,“与直接投资等方式相比,企业发行境外债等使用境外资金的方式占比不大。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房地产企业上下游关联度较高,涉及的行业企业不少,相关影响更多集中在企业境内债务的处理方面”。客观上看,发债主体在境外并没有企业经营和形成资金的能力,偿还境外债仍需要依靠其在境内的生产经营。“偿还外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同时要避免资金的非正常外流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