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问题,从2022年7月1日起,人社部等部门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职业伤害保障按单缴费、保费由平台承担,突破了以往新就业形态不具备劳动关系、无法缴纳社保的困境。但由于线下试点一直比较低调,很多骑手仍不知道自己已经参保,也因对具体细则不清楚,对理赔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杨柳,编辑:朱弢,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在中国,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缴纳职工社保的前提。以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鉴于他们与平台、合作企业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济。
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保困境,2022年7月1日起,人社部等部门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是一项参照工伤保险建立起的新型社保制度,要求试点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2023年9月4日,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表示,职业伤害保障已覆盖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615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据悉,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期两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此前向财经E法透露,有关部门正在评估这项试点的效果。
“基本思路是在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针对新就业形态进行一些调整。这项制度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旧瓶怎么装新酒’。”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阎天近日对财经E法表示,试点过程中,保障范围和生活保障费等方面的问题,有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后续改进。
一、促进社保与劳动关系解绑
立法和司法层面,平台、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按照“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予以二元划分。现行职工社保体系与劳动关系绑定,但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模糊不清,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成为近年来各界争议的焦点。
“像外卖骑手这类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只有极少一部分归到典型的劳动关系或者是普通民事关系,大头处在一个中间状态。”阎天指出,“中间状态”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受到一定程度的管理,但又达不到劳动关系的管理强度。劳动关系的管理强度需要达到人格、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性。
于是,政策层面先于立法展开调整。人社部等八部门于2021年7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
《指导意见》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这意味着,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中,既可能符合传统的劳动关系情形,也可能只成立“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
但在后来职业伤害保障的实际试点中,并未只针对“不完全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而是面向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味着这项政策已经超越了法理上的劳动关系争议,选择优先解决劳动者的现实问题。
2021年12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通知》),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企业,代表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行业参加试点。
新政策之所以选取上述四类人群作为试点对象,张成刚认为,主要考虑到这几类群体交通风险更高,而从事室内工作、线上工作的网络营销师、网约家政等其他新就业形态职业的伤害风险相对较低,因此暂时未将其纳入参保范围。
在阎天看来,职业伤害保障的一大创新之处在于,搁置复杂的劳动关系争议,将工伤保险从职工社保的“五险”独立出来,与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问题解绑,先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紧迫的职业伤害保障需求。
他说,不同险种对应不同的社会风险,对特定群体来说,不是对所有风险都有急迫的保障诉求。具体到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而言,工伤保障需求大,加之传统上工伤保险和劳动关系绑定深,监管部门选择另外创设职业伤害保障类别。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以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工伤问题主要靠商业保险解决,但是商保存在保额较低、理赔门槛较严的局限。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对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更高,比如因工死亡赔偿最高可达100万,且包括伤残津贴等长期津贴,同时保费由平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