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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出16条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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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出16条改革措施

近日,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海关监管的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涵盖了加工贸易从“前期备案”到“中期生产销售”到“后期核销核查”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管理。

广东是贸易大省,今年1至10月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1.6万亿元,占广东外贸进出口总值的23.5%。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将为加工贸易注入强劲的发展新动能,助推广东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升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监管上提出了几点亮点措施,如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整合联网监管账册和以企业为单元账册管理模式、实施“保税+ERP”监管改革等。

《实施方案》提出,在部分海关试点开展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参数,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企业申报单耗超出原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申报单耗审核后予以保税核销。

“按原有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申报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改革后,将单耗标准转为单耗参数,企业可按照生产实际申报单耗,节约了超出单耗标准部分的税款,此举将有效降低加工贸易企业运行成本。”黄埔海关保税监管处副处长黄国华说。

广东锦胜华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关主管介绍,该单耗参数改革让企业可以按自身的生产实际申报单耗,不再受单耗标准约束,大大降低企业的风险,畅顺企业经营管理,年内企业运营成本约降低10%,人力成本节约30%,企业自由度变高了,真正做到提速增效。

《实施方案》还提出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按原有规定,企业集团牵头企业必须为高级认证企业。改革后,放宽了牵头企业的适用范围。优先考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允许这些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稽查处副处长尹成刚说。

以深圳为例,深圳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呈现出头部集聚、集团化运营的特点。深圳海关顺应企业集团运营、跨区域统筹生产要素的发展需求,持续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长期深耕平板显示终端产品研发制造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在深圳、惠州两地的生产基地均开展加工贸易,生产基地间的料件调拨、外发加工业务频繁。

“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后,能灵活统筹集团内生产计划,保税货物调拨更加便利,取消了外发加工备案环节,减免全工序外发加工担保,企业经营成本显著降低。”康冠集团关务负责人韩晓霞说。

目前,深圳海关共23个企业集团(92家企业)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产业链覆盖12个省22个城市。1-10月,深圳海关企业集团料件调拨11.5亿元,免备案外发加工货值133.3亿元,减免经营成本8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