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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毕马威年内已赔偿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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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毕马威年内已赔偿270万元

近日,东方创业(600278.SH)、统一股份(600506.SH)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透露近三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

公告显示,毕马威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其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这意味着“14富贵鸟”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了新进展。

公开资料显示,“14富贵鸟”债券于2015年发行,规模8亿元,债券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6.30%。毕马威担任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国泰君安公司系“14富贵鸟”债券的主承销商。

按照前述公告中披露的2-3%的赔偿比例,假设所有的投资者均对毕马威发起诉讼,毕马威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约为1600万元-2400万元。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目前披露的均为相关案件管辖权诉讼。

14富贵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对于发行人的相关财务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其中明确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而在案涉债券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同样明确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集团外的任何担保。

上述四家公司表示基于14富贵鸟债券在发行及存续期间所披露的公开信息,购买并持有14富贵鸟债券。

然而在持有期间,发行人公告称其存在大量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情况,由于承担了相关的对外担保责任,导致了巨额现金损失,致使发行人无法兑付案涉债券。

如果毕马威严守职业操守,当好“看门人”,相关风险在几年前,也就是债券发行前就已经暴露。但毕马威在2014年和2015年均对富贵鸟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丝毫没有提及违规担保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富贵鸟已于2018年7月26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于2019年8月23日宣告破产清算完毕。

经法院破产清算,中再公司所确认债权金额为6511.09万元,但仅获分配款项合计139.28万元,中再公司因投资案涉债券遭受的损失为6371.81万元及其资金利息。

中信建投公司所确认债权金额合计为3678.77万元,但仅获分配款项合计66.57万元,损失超过3612.20万元,清偿率未超过2%。

长安基金公司所确认债权金额合计为1627.77万元,但仅获分配款项合计29.万元,损失超过1598.32万元,清偿率未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