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获得30亿元专项再贷款资金,其中专项支农再贷款10亿元、专项支小再贷款20亿元。
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的资金投向用途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海口地区获得再贷款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为海南银行、海口农商行等;三亚市承贷银行有三亚农商银行和三亚惠民村镇银行等。
人民银行提供给上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专项再贷款利率为2.5%(一年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目前一年期LPR为4.05%,即贷款利率不高于4.55%)。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企业主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获得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申请优惠贷款,优惠期最长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