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1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 证券代码:300032)的监管函。
金龙机电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亏损,金龙机电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2019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金龙机电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1.3.3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以下是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