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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政策于近日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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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政策于近日正式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政策于近日正式发布。

据银保监会7月1日消息,为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并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就在今年2月21日,证监会等部门宣布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对于此次公布的三份细则,银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的发布,进一步丰富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对冲工具,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修订,统一了监管口径,完善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规制体系,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的选择权,也有利于夯实保险机构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这三项制度意见的正式出台后意味着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政策性限制被解除。预计银保监会将在此三项制度的基础上,陆续制订并出台国债期货的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保险公司参与国债期货的细节。”国泰君安期货国债分析师王洋如是说。

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从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参与目的与期限,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应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二是明确保险资金参与方式,保险资金应以资产组合形式参与并开立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严格进行风险隔离。三是规定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控制杠杆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四是强化操作、技术、合规风险管控。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报告有关事项。